101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工志願服務協會 |
課程名稱 |
3C課程與行為科學訓練班第1期 |
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點:台南市新營區文昌街26之7號 上課地點:臺南市善化區成功路2號 |
報名方式 |
採網路報名 1.請先至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加入e網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
訓練目標 |
一、學科:學習職場核心職能之工作動機,績效表現與自我管理之知識及習得行為科學,人格特質之理論基礎與運用構面 二、技能:運用人格特質分析與分類,養成良好之溝通,領導,客服,管理,與銷售的技能,進而提升個人職場能力,與習得績效表現及自我管理之有效方法 |
課程內容大綱 |
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2小時)、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實作(3小時)、群我倫理與績效表現方法(2小時)、群我倫理與績效表現方法實作(3小時)、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3小時)、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實作(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人格特質定義與分類(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人格特質五大類之優弱勢分析(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本我特質與工作特質診斷與分析 I(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本我特質與工作特質診斷與分析 II(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工作角色調整之特質分析與績效建立 I(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工作角色調整之特質分析與績效建立 II(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行為科學之因人溝通模式建立 I(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行為科學之因人溝通模式建立 II(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行為科學之因人領導模式建立(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行為科學之因人管理模式建立(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行為科學之因人銷售模式建立(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行為科學之因人服務模式建立 I(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行為科學之因人服務模式建立 II(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行為科學之顧客管理模式分析(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行為科學之識人突破篇(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徵/選/育/用/留之適才適所(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運用行為科學進行決策管理(3小時)、行為科學分析、運用與發展-運用行為科學進行策略規劃(3小時)。 |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
招訓方式:1.本會之網站宣傳; 2.發函本會之會員 3.請各會員工會發文至其會員 4.電視走馬燈、報紙、郵寄招生簡章予曾參加本會之在職勞工進修訓練之學員…等等。 遴選方式:現場報名-學員補助金查詢-填寫學員基本資料表-勞保明細表確認勞保身分-初審(初審不合格通知退件)-複審(缺件者限一星期內補齊資料)-通知學員上課 網路報名學員經承辦人員電話通知一星期內需補齊相關資料及費用始可錄取並通知學員上課。 報名人數超出實際人數時,則依學歷平均值、年齡平均值、過往參加本會之參訓紀錄(上課出缺席、配合度)屬性做為錄取順序。 |
招訓人數 |
30人 |
報名起迄日期 |
101年3月21日至101年4月18日 |
預定上課時間 |
101年4月21日(星期六)至7月14日(星期六) |
授課師資 |
姜榮哲:1.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業界講師 2.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家圓夢坊,創業顧問。 謝萍萍:智慧資本診斷與建構。 |
費用 |
實際參訓費用$10,500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8,4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10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 |
退費辦法 |
一、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二、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
說明事項 |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
聯絡電話:06-6354835 連絡人:陳美婷 傳真:06-6329440 電子郵件:a6322176@ms33.hinet.net |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台南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6-6985945分機1404 http://www.tnvtc.gov.tw 電子郵件:center@tnvtc.gov.tw 傳真:06-6985941 |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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